资助工作

资助政策丨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5:18 作者: 点击:[]

一、政策简介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二、资助对象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

四、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办理国家教育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

1、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盖章齐全);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 、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走兵当年申请)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盖章齐全);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 在校期间入伍,退伍复学的学生(复学当年申请)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盖章齐全);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 、退役入学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盖章齐全);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每年10月份前,学生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至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3室);

2、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连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数据填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

4、审批通过,资金拨付后,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手续。发放时间一般为申报当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

温馨提示

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警惕以奖助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636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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